当前位置:首页 > 易行动态 > 法律法规 >

哪些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?

时间:02-25 浏览:

分享到:

作者:杨丽
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,当事人、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。

 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:

  (一)律师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;

  (二)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;

  (三)当事人所在社区、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。

法律咨询热线:13260313987 客户服务中心:‭153-1121-8822‬ 13260313987 邮 编: 100029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安贞华联仟村商务楼A1207 版权所有: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© 2018 本站内容未经允许,任何人不得擅自转摘或镜像
网站地图

  • 微信名:王争律师
    扫一扫添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