业务领域
当前位置:首页 > 易行动态 > 法律法规 >
时间:02-25 浏览:
作者:杨丽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,当事人、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。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: (一)律师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; (二)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; (三)当事人所在社区、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。
法律咨询热线:13260313987 客户服务中心:153-1121-8822 13260313987 邮 编: 100029 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安贞华联仟村商务楼A1207 版权所有: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© 2018 本站内容未经允许,任何人不得擅自转摘或镜像 网站地图
微信名:王争律师扫一扫添加